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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嘉兴海宁法院对海宁市安监系统窝案4被告人进行宣判,他们是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卢朱平、原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、原行业监察科科长陈国荣、原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董建平四人。
2、因犯受贿罪,他们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,并没收财产25000至35000元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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