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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南京5月24日电 5月24日,江苏省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,任命陈林为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,任命朱木之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
具体如下:
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
(2023年5月24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
任命陈 林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;
免去王 桂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。
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
(2023年5月24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
任命朱木之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免去王 兰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