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户
(资料图片)
所需要件
1.加盖单位公章的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建户登记表》
2.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(五证合一后成立的单位提供《营业执照》)
3.单位平均工资核算表
4.加盖单位公章的《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》
5.加盖单位公章的《个人基本资料登记批量》文档(及电子版)
6.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。
受理网点
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分中心、分理处归集窗口。
汇缴
1.单位经办人在单位登记建户20日内按月应缴存额将缴存款存入《建户登记受理回单》指定的银行账户内,备注填写单位客户号、缴存分中心名称(如朝阳分中心)及汇缴月份
2.现金汇缴
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具有对公业务银行网点,以缴存单位名义填写现金交款凭证,将汇缴金额存入中心指定的归集账户内。单位经办人持银行回单到综合柜员办理缴存登记,综合柜员给缴存单位出具缴存回单。
3.转账
(1)单位通过转帐支票、电汇方式汇缴的,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办理汇款(转账)业务,转入到中心指定的归集账户,填写汇款(转帐)凭证时,在备注中注明缴存分中心名称、单位账号、汇缴月份等,三个工作日后到建户机构,综合柜员办理缴存登记后,单位经办人领取缴存回单。
(2)单位通过网上银行将汇缴金额转入中心指定的归集账户内,在备注中注明缴存分中心名称、单位账号、汇缴月份等,三个工作日后到建户机构,综合柜员办理缴存登记,单位经办人领取缴存回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