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黄庆辉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(相关资料图)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庆辉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2009年至2022年期间,被告人黄庆辉利用担任东莞市大岭山镇镇长、望牛墩镇党委书记、常平镇党委书记、东莞市副市长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土地购买、工程承揽、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图片来源:东莞人大微信(ID:gh_6b36f208ae03)
政绩观扭曲,私欲膨胀
公开资料显示,黄庆辉,男,汉族,1973年7月出生,东莞万江人,在职研究生学历,1994年7月参加工作,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历任东莞市大岭山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,东莞市望牛墩镇党委书记、人大主席,东莞市常平镇党委书记、人大主席,东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市长,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。
2023年7月25日,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,经广东省委批准,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黄庆辉被“双开”。
消息称,黄庆辉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金;违背组织原则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;政绩观扭曲,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,造成公共财产损失;私欲膨胀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黄庆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黄庆辉开除党籍处分;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中纪委刊文:珍惜组织的教育与挽救
正义网记者注意到,2023年8月8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篇题为《画里有话 | 珍惜组织的教育与挽救》的文章,其中提及黄庆辉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。
文章强调,对组织的态度,考验着党员干部的党性。有了成绩,要感谢组织;出了问题,同样要对组织坦诚。文章指出,有的党员干部态度不端正,把组织函询当作例行公事、走走过场,认为类似问题别人也有,不用太当回事;有的是对重点问题和敏感问题避而不谈,避重就轻、“说小瞒大”,企图蒙混过关;有的则是虚构事实、对抗组织审查,甚至在组织约谈、调查过程中与相关人员串供或伪造、销毁、转移、隐匿证据……凡此种种,辜负组织的信任关怀,最终丧失的是组织教育挽救的机会。
究其原因,既是相关党员干部对党“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方针缺乏正确认识,更是因为这些人组织意识淡薄、党性观念不强。
来源:正义网